各部门:
2012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应当为本校,第一完成人应当为人事关系在本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含离退休2年以内的人员)。
2.成果包括以下几类:经登记的科技成果、专著、论文、研究报告。
3.申报2012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的成果必须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
4.完成人员的数量与排名顺序原则上按结题、验收、鉴定或评审证书上的署名或论文和专著上的排名。同一申报者最多只能申报两项成果。
5.所需材料:
(1)申报书一式11份(成果主要完成人员均需签字,主要完成单位均需盖章),评审后需取回材料的,请在申报书封面右下角明显注明“评后取回”字样。
(2)承诺书2份
(3)装订成册的附件材料2套(允许提交复印件的材料也请先行提供原件给科研处,审核后取回):
经登记的科技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受理通知书)、项目结题、验收证书或鉴定(评审)确认书及鉴定(评审)证书、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检测报告、成果应用证明、查新报告、有关知识产权证书、有关论文等
专著:原件,他引证明原件。
论文: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及封底的复印件,影响因子和他引证明原件。
研究报告:实际应用部门(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
(4)按部门汇总的申报汇总表1份
6.网络申报(http://www.zjedu.gov.cn/)2012年10月15日开始,本校截止时间为10月23日。
7.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10月26日,由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统一报科研处。
8.每项成果申报须缴纳项目评审资料费200元,请在上报材料时将评审资料费一起上交。
联系人:徐璟,联系电话:882133
附件: 1.关于开展2012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书
3.承诺书
4.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1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