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红鹰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2009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为客观合理地衡量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增强教师教学工作责任心和质量意识,激发教师从事教学改革和研究工作的积极性,提高电子信息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甬红院〔2008〕34号《宁波大红鹰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细则》和本分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期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
一、 考核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相结合的考核原则,坚持有利于教师发展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
2、 坚持分层次考核的原则,将助教、讲师(工程师、实验师)归为一类,将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归为一类进行分类考核。
3、 坚持师德和育人为先、教学效果优先的原则。
二、 考核内容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主要指教师完成学院教学任务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在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中取得的成绩,主要考核指标有: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等。
1、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由以下五部分合计组成:培养计划安排的教学任务工作量、毕业论文指导工作量、教学管理工作量(甬红职院〔2008〕2号)、学院立项的项目工作量、机动工作量。
等级 |
课时工作总量 |
初级 |
中级 |
副高 |
正高 |
A |
≥400 |
≥400 |
≥380 |
≥360 |
B |
≥360 |
≥360 |
≥340 |
≥324 |
C |
≥320 |
≥320 |
≥300 |
≥288 |
D |
≥240 |
≥240 |
≥228 |
≥216 |
E |
<240 |
<240 |
<228 |
<216 |
2、课时工作总量由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之和构成,其中教学工作量最低达到260课时。
3、教学效果
4、教学效果考核分为三部分:学生评教(50%)、学生成绩的分布(15%)、教研室的评价(15%)和分院督导评价(20%)。其中教研室的评价和分院督导评价应有定量或定性的评价依据,尽量以事实为准绳,对于扣分项应有详细的说明。
学生成绩的分布(15%)
不及格率 |
分值 |
<10% |
15 |
<20% |
10 |
≥20% |
0 |
分院督导评价(20%)-----见附件
教研室评价(15%)
教师
姓名 |
教研室主任
(50%) |
教研活动
(10%) |
论文
(20%) |
科研经费
(20%) |
合计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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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文:每位教师至少一篇(有正式期刊号),即为满分;
依据甬红院[2008]35号《宁波大红鹰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文件,对于出现文件中认定的一般教学事故,教学效果考核不得为A;对于出现文件中认定的严重教学事故,教学效果考核不得为A或B;对于出现文件中认定的重大教学事故,教学效果考核直接为E。
5、教学研究与改革
等级 |
基本要求 |
讲师及以下 |
副高及以上 |
A |
1、参与在研的省、部级教改课题;
2、主持在研的市级教改课题;
3、参与申报新专业的教师;
4、获得市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师;
5、获得院级教学成果奖的主持教师;
6、承担院级精品课程的主持教师;
7、主持院级教改项目(结题);
8、获院级以上优秀教材的编者; |
1、 主持在研的省、部级教改课题;
2、 参与在研的国家级教改课题;
3、 成功申报新专业的参与教师;
4、 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参与教师;
5、 获得市级教要学成果奖的主持教师;
6、 承担省级精品课程的主持教师;
7、 年度内发表二遍以上的教研论文;
8、 获院级以上优秀教材的主编; |
B |
1、参与在研的市级教改课题;
2、获得院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师;
3、参与院级精品课程的教师;
4、年度内发表一遍以上的教研论文; |
1、参与在研的省、部级教改课题;
2、主持在研的市级教改课题;
3、参与申报新专业的教师;
4、获得市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师;
5、获得院级教学成果奖的主持教师;
6、承担院级精品课程的主持教师;
7、年度内发表一遍以上的教研论文;
8、获院级以上优秀教材的编者; |
C |
1、参与在研的院级教改项目的教师;
2、参与专业实验室的建设; |
1、参与在研的市级教改课题;
2、获得院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师;
3、参与院级精品课程的教师;
4、主持在研的院级教改项目的教师; |
D |
一年内无上任何项目 |
1、参与在研的院级教改项目的教师;
2、参与专业实验室的建设; |
E |
二年内无以上任何项目 |
一年内无以上任何项目 |
对于在B等级中达到四项或四项以上项目的教师,其教学研究与改革的等级上浮至A。
6、综合评定
依据教学效果优先原则,对评为A级的教师,其教学效果考核等级必须在B级以上,且未出现教学事故。
综合评级中,教学改革和研究、教学工作量二项的权重分别按25%和15%计算,每项的A、B、C、D、E的计算分值分别可用90、80、70、60、50计分总评。最后根据总评得分排序,确定综合评定等级。
教师学年考核中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列为E级:
1.一学年教学效果考核为E级的;
2.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院、分院(中心、部)安排的教学任务的。
三、 考核组织
分院成立教师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分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其余分院领导、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处理考核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信息工程学院
2009年3月